2023海口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日期:2023-06-26 23:26:18 来源:本地宝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隶属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1.辅助管理岗4名(其中: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1名、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名)

2.专业技术岗1名(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1名)

(二)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及Office办公软件,无不良记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按照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2.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要求详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点击下载:岗位表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保障

(一)用工方式

1.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实行单位管理,由本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派遣管理,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后派遣至中心工作。

2.本次招录人员为编制外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含一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劳务)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继续聘用履行劳动(劳务)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用工关系;编外人员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及制度,因个人不服从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用工关系。

(二)待遇保障

1.辅助管理岗:基本工资3453元/月(含个人应缴交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高温补贴、体检和各种假期,给予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基本工资2040元/月(含个人应缴交五险一金),绩效工资根据单位产值浮动核算,按规定享受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高温补贴、体检和各种假期,给予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确定拟聘人员、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共7天。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4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只限工作日的工作时段报名,其他时间段不接收报名,逾期不受理。

3.报名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二横路11号国土大厦15楼1501室。

4.报名材料:考生持①《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载后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名);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面上,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③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可在《报名登记表》“一寸照片”栏插入证件照图片);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具有与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学位层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准予毕业证明并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且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⑤学历认证材料(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打印查询结果截图);⑦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⑧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试人员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及不存在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书面承诺书。

5.其他要求:①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②以上报名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接收报名,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现场核对原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回,原件除外;③考生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④本次招聘所有相关事宜将以官网公告及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报考后应及时关注和了解考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务必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对材料缺失、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或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各阶段资格审查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将电话通知考生在本次招考报名时限之内补充材料或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截止最后一天报名的,可在次日的工作时段补充材料或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充材料或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并向社会公布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公示期为3天(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中,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低于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1.笔试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为1:3方可组织笔试,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并向社会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限之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笔试方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可。

2.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于面试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面试资格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因未参加面试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递补人员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方式。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实际操作考察应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4)注意事项: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试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五)确定拟聘人员

每个岗位按该岗位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的应试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1.辅助管理岗确定拟聘人选后,由拟聘人员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

2.专业技术岗确定拟聘人选后,由招录单位确定岗位。

拟聘人选名单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公示期5天,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程序呈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自收到上岗通知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或逾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依次递补。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898-66770522、0898-66770515

监督电话:0898-68727609、0898-68720548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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