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播:渣打银行北京分行5宗违规 被外汇局罚没740万元

日期:2023-06-30 23:00:28 来源:和讯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网站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3〕13号)显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91616.40元人民币,并处271万元人民币罚款。经计算,共计罚没740万元。


(资料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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